一、债务诉讼讨债公司费一般多少钱
讨债公司执业过程中,所收取的咨询费用主要分为三大类:
首先是计时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通常为每小时200元至500元不等;
其次是按件计费模式,大部分情况下,对于那些不涉及重大财产权益争议的案件往往采取这种收费模式,其具体收费额度因案件实际状况而异,一般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浮动;
最后是按照诉讼标的额来计算收费,当案件涉及到重大财产权益争议时,通常会以诉讼标的作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讨债公司服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讨债公司法》第四十条
讨债公司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债务诉讼讨债公司费谁承担官司
在债务被执行期间,若债务人所作出的偿还未能完全清偿所有债务,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非双方当事人曾就此事项另行达成协议,否则将按抵充债权所需费用、利息及主要债务的先后次序来逐项进行偿还。因此,在债权纠纷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讨债公司服务费,作为一种实现债权的必要开支,理当优于利息以及主债务获得偿付。倘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无法满足所有费用的需求,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讨债公司服务费应由债务人承担。然而,在此过程中仍需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结果。若无特殊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讨债公司服务费应由债务人承担。
《讨债公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讨债公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讨债公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讨债公司服务收费,由讨债公司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讨债公司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讨债公司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讨债公司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讨债公司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讨债公司咨询服务的收费计价模式大致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种是按照时间进行收费,即每小时收费标准则在每年200元至500元之间;第二种为按照案件性质进行收费,这种方案通常适用于不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相应的收费区间则存在于每次5000元至20000
元之间;最后,对于那些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纠纷的情况,律所或事务所就会采取按照诉讼标的额来收取费用的策略,此时所需缴纳的金额将依据标的额的一定百分比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