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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债权消灭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admin 浏览:6 发表时间:2025-04-29
预告登记债权消灭需要注意什么

一、预告登记债权消灭需要注意什么

预告登记之债消灭应留意的事项

在订立涉及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益出售的协议时,为了确保未来的物权得以顺利实现,双方可按照约定向相关登记部门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同样地,当签署关于房屋或其他房地产的物权转让协议之时,亦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登记机关递交预告登记申请,借此来保护未来的物权利益。一旦进行了预告登记,除非得到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明确授权,否则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处理都无法产生物权效力。

此外,若预告登记后债务得以清偿,或是从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算起历经3个月仍无相应的登记申请,则该预告登记将失去其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告登记债权消灭后如何处理?

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后,经权利人(一般为预告登记的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注销预告登记。这是基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当债权消灭,如债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等情形出现时,预告登记所保障的请求权基础不复存在,继续保留预告登记便无必要。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预告登记进行注销操作,以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注销预告登记后,该不动产恢复到未进行预告登记之前的状态,相关权利和义务按照一般的不动产法律关系进行处理。

三、预告登记物权变更需要留意什么

预告登记物权变更需留意以下几点:首先,预告登记具有限制物权变动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其次,在办理物权变更登记时,应确保预告登记仍有效存在,若预告登记已失效,可能无法实现物权变更。再者,要注意变更的物权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不动产的产权清晰、无争议等。同时,变更手

续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登记等,确保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若在变更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处理。

预告登记之债消灭需注意:在签订涉及房屋等不动产权益出售协议时,可约定向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确保未来物权实现。同样,签订物权转让协议时也可申请预告登记保护未来权益。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房地产处理无效。债务清偿或登记申请逾期3个月,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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