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申请调解,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诉宁网提醒您,拖欠工资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
2.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
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劳动者可以让单位举证劳动者确实领取了工资;
4.证人证言;(如:同事或者是其他相关知情人员的证言)
5.其他一切可以证明单位没有发劳动者工资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