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暨处置告知函
信达福州办2009年第1号
厦门经济特区东方发展公司:
贵单位作为下述合同(协议)的债务人,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履行相应的义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合同编号 本息余额(截至2009年3月20日)
中贷人流F-20-9603 15803503.03
另,我办拟转让对贵单位拥有的债权及其所有从权利。
特此告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债权催收暨处置告知函
信达福州办2009年第2号
厦门市湖滨影剧院:
贵单位作为下述合同(协议)的担保人,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履行相应的义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合同编号 本息余额(截至2009年3月20日)
厦中托委贷96008 厦中托委贷96008 4334400.38
另,我办拟转让对贵单位拥有的债权(担保债权)及其所有从权利。
特此告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联系方式: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05号 联系人:林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05123、87805261
传真:0591-87805150 电子邮箱:linjianxi@cindamc.com.cn、zhangxiaowen@cindam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