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如下: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诉宁网提醒您,债务纠纷官司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至10万部分按照2.5%;
2.超过10万至20万部分按照2%;超过20万至50万部分按照1.5%;
3.超过50万至100万部分按照1%;超过100万至200万部分按照0.9%;
4.超过200万至500万部分按照0.8%;
5.超过500万至1000万部分按照0.7%;
6.超过1000万至2000万部分按照0.6%;
7.超过200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审理终结时由败诉方全部或者按比例负担。
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三年,如果在这三年中没有要求偿还,债务人也没有承诺偿还,三年过后,诉讼时效终结,此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